浏览量:6 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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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打开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选择”新版登录“;
第三步、如果是首次登录,点开“自然人业务”,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如果以前登录过,直接点击“企业业务”就可以,之后按提示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再输入“经办人手机号或身份证号,最后输入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如果密码显示错误,可点击下边”忘记密码“重新设置密码,之后输入正确密码,拖动滑块即可登录;
第四步、点击”短信验证“,自动弹出经办人手机号,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第五步、弹出如下页面后,点击”确认“;
第六步、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
第七步、打开左边任务栏里的“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零申报”---下边有三个带星号的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先填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果是个体户零申报(也没有代开过发票),只需要填写第11栏:(如果是销售业务,填写A框“货物及劳务”,如果是服务行业,填写B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当季(或当月)销售额,第9栏与第11栏数值相同,之后点“保存”,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八步、打开第二个带星号的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注意:如果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月营业额10万,季度营业额30万),附加税不用填写可直接保存;
第九步、打开第三个带星号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注意:如果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月营业额10万,季度营业额30万),不用填写可直接保存:
第十步、点开“申报扣款”—“网上申报”,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前勾选,之后点击上方“申报数据提交”---“确认申报”;
第十一步、“增值税”申报成功后,“附加税”自动申报,为了安全起见,可以再次点击“保存”;
第十二步、申报完成后,点开“申报结果查询”,可以查看“增值税”申报结果,当出现“申报成功”字样,即表示增值税申报完成;
温馨提醒: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一至十五日为申报期,遇节假日顺延,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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