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8 发布时间:2023-05-22
不用劳动,无需成本,没有拖欠,审批服务大厅走一圈,办出营业执照就能换钱,这种“躺赚”的好事,你心动了吗?
先别急着心动,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近期,3名犯罪嫌疑人就因贪图这样的小利,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莒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中,何某某等3人用自己或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多次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后,以每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
近日,莒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买卖营业执照这种行为,看似没有成本、轻松获利,但背后却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可分为刑事风险和民事风险两类。
刑事风险
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秩序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购买或出售营业执照本身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组织使用营业执照注册的银行账户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后,公安机关可在追踪资金流时轻松锁定账户注册人,让幕后“帮凶”无所遁形。
民事风险
公司营业执照是用于证明公司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来看,不法分子要求注册并收购的公司营业执照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法分子如果利用营业执照滥用法人资格,如进行签订合同、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等民事活动,注册人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背锅侠”,容易出现莫名其妙“被负债”的情况。
随意买卖营业执照的行为会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给不法之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正如本案中何某某等人,虽然自身并未直接参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但其行为已经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更应警惕“躺赚”陷阱,切勿贪图小利,以免最终损人害己。
检察官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莒县检察院
文字:刘国皓 闫忠伟
编辑:
林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