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0 发布时间:2023-05-22
很多人在打官司时,才发现对方公司悄悄注销了,去法院起诉时,立案法官告知已经不能再把公司列为被告了,也有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偷偷注销了。出现了上述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告诉大家,这不是一件坏事,大概率还是一件好事。公司自己扔掉法人面纱,为执行省去了很多麻烦。当然,好事多磨,这也导致诉讼程序变得更繁琐。
实践中,个别公司出于各种目的为快速解散注销退出市场,在未全面清算,甚至明知还有债务纠纷未处理的情况下,仍向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殊不知,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司及股东等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所以对原告来说,“坏事变好事”。
那出现这种情况,作为原告该怎么办呢?
如果是起诉前注销,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到简易注销承诺书,以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的人员为被告,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是起诉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变更被告为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的人员,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