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7 发布时间:2023-05-22
原标题:工资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又扣了增值税和附加税,合规吗?
解答:
这个不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税的。
从对话中的“站长”截图以及今年的税收政策,可以判断:
1.应该是与网络平台合作的,类似于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等;
2.个人应该是注册有个体工商户执照,因为从2023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征收,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而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免征,所以对话中说是新政策,且表格里10万以下的增值税是空白,依据就是这个。
3.在个人与平台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所谓“灵活用工”来处理,已经是大平台常用手段。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或直接找第三方平台开票,收入性质就变成了“经营所得”,而不是“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
4.“经营所得”项目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无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也不能通过汇算清缴申请退税。因为个税APP上是“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不包括个税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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