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1 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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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附加税吗?
答:浙江省适用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答:全国范围适用
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答:全国范围适用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1: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如何计算当季预缴企业所得税额?1.不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50×12.5%×20%=1.25万元 2.预缴应纳所得税额:1.25万元。举例2:年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如何计算当季预缴企业所得税额?1.不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100×12.5%×20%=2.5万元 2.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250-100)×25%×20%=7.5万元 3.预缴应纳所得税额:2.5+7.5=10万元。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答:浙江省适用
一、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四、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五、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