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3 发布时间:2023-05-22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历史悠久,最早开始于1624年的荷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开始实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公布,《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届时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所以,我们目前执行的还是暂行条例。没签合同,到底交不交印花税?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看暂行条例里面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就完事了。
《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所以,本条例所列举凭证就是应税范围。这个所列举凭证具体指的是什么?《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以,这里也已经明确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也是应纳税凭证的范围,这句话就很明确的说了,不一定必须签订了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具备合同效力、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其实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具有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表现,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也就是所谓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只要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的凭证都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看重的是实质,而不是所谓的合同两个字眼。
很多人说,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已经取消了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字眼。确实,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 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