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11 发布时间:2023-05-22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详见附件),即日起,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申报稳岗补贴:
一、登陆深圳市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szsi.sz.gov.cn)首页→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失业业务管理→稳岗补贴申报;
二、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申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3月4日
政策解读:
一、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二、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